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对2021年至2023年度宁波公共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作出部署和安排。市政府作为投保人,将每年拿出不超过4100万元财政资金,为全体市民购买包括自然灾害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和见义勇为保险等在内的公共巨灾保险。

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对2021年至2023年度宁波公共巨灾保险工作的实施作出部署和安排。市政府作为投保人,将每年拿出不超过4100万元财政资金,为全体市民购买包括自然灾害保险、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故)保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和见义勇为保险等在内的公共巨灾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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