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主要由基层推荐,法院审核,人大任命,每届任期五年,人员相对固定。人民陪审员具有裁决的决定权,与法官有相同的权力。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是我国正在实施的“阳光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日,我们来到象山县人民法院,了解陪审员积极参与司法审判,发挥其独特作用的情况。
象山法院现有55位人民陪审员,今年已参加908起案件的审理,其中一审普通程序案的陪审率达到95%。为更好发挥陪审员的作用,法院鼓励他们在庭审时积极参与发问、调查,并就事实认定、判决理由、法律适用等发表独立意见,改变以往“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范围不仅限于庭审,近年来,象山法院的陪审员们还参与了案件的调解和信访接待、法制宣传、廉政监督工作,并协助法院进行执行。
为规范人民陪审员工作,该院成立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了多个制度和规定。
记 者 周建平 通讯员 柳晨硕 俞芸 应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