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门口设立公示牌
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如何进行自律?宁波将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规范办学行为工作小组,每学期都有学校“减负”工作具体目标和措施,定期开展“减负”自查并有自查报告,对投诉信件及举报意见能及时有效地整改。
在学校大门口醒目位置安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学校“规范办学行为”监督公示牌,公布市、县(市、区)两级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作息时间、课外文体活动、校历等教学活动安排在学校宣传栏、教室等醒目位置公示,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每学期开展一次征求不同层面学生及家长意见活动,征求意见后有汇总材料和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