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年中,1号线一期工程开通试运营后,很多市民可能会选择轨道交通上下班。随着轨道交通线网的完善,日客流量将逐渐增加。
《办法》规定,宁波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接受乘客投诉。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投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拆。
今后,轨道交通票价将实行政府定价。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市人民政府的决定,运营单位可以实施票价优惠措施。轨道交通运营出现政策性亏损的,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价格、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政策性亏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财政补贴额度。
另外,《办法》规定,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车厢内醒目位置公布轨道交通乘客守则、首末班车运营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换乘指示等内容。列车延误或者经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整首末班车运营时间的,运营单位应当通过车站、列车广播、视频系统和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