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上午,扬州市华扬西路附近,一位居民心爱的波斯猫爬到一棵约20米高的树上,下不来了。主人心急如焚,无奈之下只好找消防队帮忙。接警后,扬州消防部门将一辆22米登高平台车开至现场即刻开始“救猫行动”。这一救猫行动引发争议,有人称赞说是爱心的表现,有人反对称占用公共资源。(11月14日《现代快报》)
消防队动用22米登高车营救一只小猫,这种事件引起争议是难免的,以至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其实,虽然双方都在争议同一事件,但几乎不在同一话语层面上,出发点不同,看问题的视角不同,得出的结论自然迥异。
在动物保护主义者眼里,人的尊严和动物的尊严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消防队的救猫行动不仅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也是服务群众、帮助群众,何况这种事并不常见,谈不上浪费公共资源;但在另一些人看来,消防部门的职责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救一只猫没必要动用消防资源,毕竟资源有限,还有更重要的事等着消防队要做。
赞成者和反对者都没错,都带着一个正义的目的讨论问题,但未免小题大做了。类似的救猫行动只是极其偶然的个案,没必要过度解读和阐释。否则,偏执地放大同一个问题的某一个方面,不仅不利于提高人们的动物保护意识,也无助于消防资源的高效利用,反而会激化矛盾、扩大分歧。
只要我们的消防队能尽职尽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偶尔营救一只可爱的小动物真的没什么,到不了滥用公共资源的程度,也谈不上“尊重生命”之类的宏大哲学命题,在国外还有出动直升机救猫的呢,也没见哪个媒体大惊小怪。说到底,个案不具有普遍意义,我们没有必要盯住个案的某一方面不放进而无限放大,就不必过度阐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