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宁波市消保委公布了去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并进行了评析和警示。遇到消费侵权怎么办?不妨学学这些招。
案例一
老板跑路,消费者的损失谁买单?
2013年5月2日,北仑消费者单某花41390元在当地国贸家电有限公司订购了数台家电,但直到6月18日仍未送到。之后,北仑区消保委连续接到了多起关于国贸家电的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是该公司在未配送货物的情况下自行关门;国家规定的家电下乡补贴、节能补贴未兑现。由于资不抵债老板跑路,群体投诉激增。
经多部门协调,最后引入司法途径,截至2013年11月20日累计审核、赔付消费者175户,涉及金额约150.6万元。
评析警示:消费者在支付了全部或部分预付款之后,理应获得相应商品或服务,否则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
网店虚假宣传 最后退赔又罚款
2013年7月,温州消费者购买了一套价值4700元,自称“德国正品”的卫浴产品。收到货后,却发现所谓的“德国正品”,是宁波奉化一洁具公司生产的。遂向奉化市消保委投诉。消保委了解发现,这家公司的行为已属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最终消费者张先生获得了退一赔一的处理,并由工商部门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和罚款50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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